志工招募

Volunteer

邀請您加入環境教育志工團隊,

陪伴孩子 認識動物保育、守護地球生態!

 

莊福文教基金會自1979年成立台灣第一間野生動物公園(六福村野生動物公園),長期致力於野生動物保育工作,在推動環境教育、推廣全民動物保育認知責無旁貸。

自2016年起,基金會組成環境教育團隊走訪偏遠地區小學,以動物保育為主題,透過對動物生態習性的解說、瞭解其現況與生存挑戰,引領學生從自然生態中對野生動物的理解到尊重生命。

2020年,出版瀕危動物保育繪本,贈閱全台偏遠地區小學及圖書館並舉辦巡迴說書會,藉由共學共讀活動,傳遞環境永續等保育理念。

2021年起,我們更積極散播保育的種子,持續走訪偏遠地區小學,進行巡迴環教說書會,並開放偏遠地區小學及兒福類公益團體申請入園六福村,接受體驗式環教課程,希望透過教育的影響力,傳遞下一代正確友善環境及動物保育觀念!

 

每一次的校園巡迴,除了由基金會專業環境教育人員及獸醫、照養員團隊出勤,更仰賴來自社會界菁英組成的志工夥伴同行,除了提供給孩子更多元的教育機會,同時,也藉由陪伴互動的過程,增加孩子們的自信心與團隊參與,在每一次的活動中,彼此學習成長。

 


財團法人莊福文化教育基金會
「愛心圓夢
希望共學」環境教育志願服務計畫

 

服務項目及內容
一、偏遠地區環境教育到站服務
以環境教育互動課程及保育繪本說書會,以點到點的方式到訪偏遠地區學校或社團進行教育推廣,將環境教育帶入台灣偏鄉,讓學童對瀕危動物有基礎的認知,傳遞下一代正確友善環境及動物保育觀念。
(*配合學校上課時間,服務時間以週間為主)

二、擔任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解說
莊福文教基金會附設動物園(以下簡稱本園)園區內附設「
犀牛繁育研究基地」。藉由園區場域及物種族群的優勢,規劃環教課程引領師生認識犀牛及本土瀕危保育物種分佈與所面臨的危機,傳達人類、環境與動物之間相互影響關係及應有的正確態度。(*服務時間以週間為主)

三、教育駐站推廣及生態市集活動
本會自辦或參與環境教育、綠色永續、保育類活動,設置推廣攤位,利用解說、互動遊戲等方式,傳遞動物保育知識,提升全民環教認知普及度、學習環境永續的真諦。

四、其他環境教育及例行會務工作
符合本會推動動物保育、環境教育及生態永續宗旨之相關會務,如協助編輯環境保護教案文宣、本會環教業務之推動工作。(視本會需要服務的項目訂定)

服務時間
配合活動專案執行日期。

服務地點
台灣本島及離島經教育部認定並公告的偏遠地區小學及各專案活動場域。

志工教育訓練
為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本會志工須接受以下教育訓練課程,訓練時間及課程如下:

一、基礎教育訓練課程
本會不另辦理志工基礎訓練,如領有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證明者,可不需再進行基礎訓練課程,尚未通過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者,請自行至台北市政府「台北e大學習網」網路教學或各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辦理之基礎訓練課程。 臺北 e大志工基礎訓練連結網址:https://reurl.cc/kVXZyG

二、特殊教育訓練課程
為強化志工專業知能訓練,並以熟悉服務工作知識與場所為主,由本會依專案志工服務工作性質施以講習訓練後,再正式擔任各項服務工作。

*通過以上第一、二項訓練,並通過實習、考核,始成本會活動專案正式志工。

三、其他專業訓練課程
依教育特性、本會運用需求及志工專長等項目,不定期舉辦訓練課程、講座、交流活動,以增加志工專業能力。

四、訓練時數說明
 1. 凡參訓者,需完成「志工基礎訓練」及本會「特殊訓練」課程,方可成為本會環境教育活動專案志工。
 2. 依志工服務性質,有不同課程及時數規定,志工需全程參與該項目指定之特殊訓練,志工如參與其他機構之訓練課程可折抵本會在職訓練時數,該課程之時數認證須獲本會認可,始採記為志工當年度之在職訓練時數。

*請注意:依據內政部志願服務法規定,志工參與志願服務,須完成志工基礎及特殊訓練,才可由所屬志工隊協助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恕不受理個人申請。且在未取得之前,先行提供之服務,無法計算為志工服務時數喔!

 

志工之權利義務
一、志工應有以下權利
 1. 接受足以擔任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2. 配合本會年度各項專案質性,並配合年度活動宣導,如:偏鄉校園環境教育到校服務、環境教育之推廣、協助擔任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解說員、活動服務、行政支援等,加強環境教育活動之推動,依本會實際需求安排服勤志工。
 3. 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對因服務而獲取之重要訊息應保密,並妥善保管本會所提供可利用資源,本會保有文字、照片使用和編輯之權利。
 4. 對於志工夥伴/被服務者一視同仁,不因其性別、種族、宗教信仰等有所差別。
 5. 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設計、執行及評估。

二、志工應有以下義務
 1. 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2. 志工到勤服務時,應按規定簽、退,穿著志工背心或指定服裝,俾利被服務者辨識。
 3. 志工應遵守本會及六福其他品牌場域之各項規章,並參與本會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4. 妥善使用志工服務證。
 5. 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益。
 6. 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保守秘密。
 7. 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志工之待遇
一、志工人員為無給職,其服務時得本會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餐點及特殊保險等必要經費,並依其執勤班次核實支給。
交通補助依大眾交通工具費用核實支應
二、免費參加本會訓練課程,或提供優惠參與相關活動。

志工之考核
一、本會每六個月考核志工之服務績效。對服務成績特優志工,於年終予以獎勵;對不適任之志工,得收回服務證,並註銷證號。
二、如因故無法出席執勤,得請代理人出席代理該職務,未依規定辦理視同無故缺席,若無故缺席達
一年度2次,得辦理暫時離隊,離隊期間,所有福利及權力與義務都不得參加。
三、志工依本會之指示進行志願服務時,如發生不適當行為,經工作人員規勸後仍無法改善時,本會將評估轉任其他志工任務或停止其志工服務。凡有損於職責或是損害本會榮譽者,得撤銷其志工資格;情節重大者本會得要求損害賠償。
四、離隊標準: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暫停志工職務:
 1. 連續請假達3個月以上者。
 2. 年度服勤未達最低服務時數15小時。
 3. 無故缺席已排班之服勤,一年度達2次者。
 4. 無故未參加專業教育訓練課程。
 5. 違反志工服務規則,配合意願不佳履勸不聽或情節嚴重者。
 6. 因個人因素無法服務者,應主動提出暫停服務,辦理離隊手續。

志工之獎勵
一、志工時數採全年度累積,並於年末志工聚會上進行表揚。
二、服務滿30小時以上,且前一季仍有服勤紀錄之志工,可享免費入園六福村及園區商店優惠。
三、年度績優或特殊貢獻者,將另贈與禮贈品。
四、志願服務年資滿一年,服務時數達30小時以上者,本會將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五、本會志工除依規定享有保險權利、及有關於志願服務相法令規定之福利外,尚可參加本會辦理之相關活動。
六、協助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暨榮譽卡申請,以及相關單位獎勵事項。

服勤規範
為使服務志工於服勤時有所依循,以發揮高度效益,特訂定志工服勤管理準則。
一、服務人員服裝以端莊、輕便活動之服裝為主,著褲裝、休閒鞋款,穿志工背心。
二、在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之前提下,請配合活動指定時間,準時報到。
三、不遲到早退,若遲到、早退簽到
退時依實際值班時數填寫。
四、每次執勤前應詳知該場次對象及相關事宜,並確認各項物品都確實備妥,以提供活動順暢進行。
五、服勤人員應確實於簽到冊上簽到,服勤時間結束前須將各項物品歸位完整交接,並簽退。
六、依班表服勤,如無法前來執勤,得請代理人代班,並事先告知基金會。
七、學員於實習期間出席率未達一半或服務態度不佳者,得即停止聘用。
八、凡違法犯纪,行為不良及任何損害本會形象等情事,由本會召開會議確認屬實後,即予停止聘用。

志工之管理及輔導
一、建立志工完整基本資料,並指定專責人員督導及記錄志工之出勤、服務態度、服務項目、優良事蹟等事宜,以有效管理志工服務績效。
二、不定期召開全團志工交流、座談會,進行一般作報告或檢討及本會業務說明和活動預告等。
三、對於依志願服務法完成教育訓練從事志願服務之志工,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並給予登錄服務時數,並隨時維護更新。

四、紀錄冊由志工使用及保管,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有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情事者,應予糾正並註記,其服務紀錄不予採計,轉換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時,紀錄冊應繼續使用,有損壞或遺失情事者,志工得申請補發。
五、服務證內容應包括志願服務標誌、志工姓名、照片、發給服務證之單位、編號等,由運用單位製發及管理。
六、因特殊事故需暫停服務者,得予請假以3個月為限,並得延長一次,若未依規定辦理者,本會得逕行取消其志工資格。
七、紀錄冊之管理依
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辦理。
八、若有未盡事宜,以本會最新公告內容為準。

環境教育志工運用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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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推廣志工 2024-01-01 ~ 持續中 Other 17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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